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
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:
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,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,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。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。
举例说明:
● 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,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;
● 4月5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5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;
● 本月账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——3月30日,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;
● 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“本期应还金额”为人民币1000元,“最低还款额”为100元;
●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,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:
(1) 若张先生于4月23日前,全额还款1000元,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= 0元。
(2) 若张先生于4月23日前,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,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= 17.4元。
具体计算如下:
1000元 X 0.05% X 24 天 (3月30日–4月23日)
+(1000元-100元) X 0.05% X 12 天 (4月23日–5月5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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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环利息 = 17.4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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